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水兵兵  发布时间:2017-03-19   浏览次数:265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财〔2007〕45号

 

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  件
河南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在省属高校、厅直各单位(学校)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97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豫财办资[2006]49号)的一系列精神,结合我厅所属预算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省委八次党代会和省经济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通过清理工作的开展,达到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面摸清我厅所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整体规模和家底,明晰产权,理顺关系,规范我厅所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调剂和处置行为,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具有教育特点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提高资源的合理配置及使用效益,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省教育厅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63个行政事业预算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系统细致地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经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各单位向厅资产办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省政府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并由该办统筹安排审计时间,相关审计费用由省级财政统一支付,受清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工作。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有关单位将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有关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具体事宜,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划清权限后另行确定。
    (五)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在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财政部、省财政厅和“河南教育财会网”等网络平台和资产清查专栏,将需要解答的问题提出,并留下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作出答疑。同时,省教育厅将所属行政事业预算单位清查情况和有关通知及时挂在“河南教育财会网”上,各单位清查人员要经常登陆专业工作网站,确保信息畅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豫财办资〔2006〕49号)有关规定,省属各高校、厅直各单位(学校)应做好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详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指南》)。本次集中资产清查工作从2007年1月份全面启动,于2007年8月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月)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拟订本单位有关文件,明确工作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必须在2月4日前上报厅资产办(设在厅财务处)备案;
    3、召开相关人员工作会议,培训业务人员,布置开展清查工作,通过培训,使参清人员做到“思想认识、政策把握、清查标准、工作程序四统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2月?―6月)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2007年2月?―3月)。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及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财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学习研究政策,熟悉掌握清查软件,填写有关卡片、表格等。采取先自查,而后由本单位清查小组核查,针对部分盘盈、盘亏物品要查明原因,能限期追回的要限期追回,对于因使用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变更使用科室,最后由使用人签字确认,确保资产的完整;
    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2007年3月―4月)。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各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各单位在进行自查的同时,自查结果要经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审计;
    3、上报材料(2007年4月20日前)。4月20日之前,各单位将自查结果及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报省教育厅资产办,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同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上报资料包括B4纸横向打印的清查表一套,编报说明一份,并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一份(包括卡片备份文档、卡片生成文档、报表文档、编报说明等),若有盘盈、盘亏资产还需附有关详细资料。
    4、审核汇总(2007年4月30日前)。我厅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原始数据,汇总、分析与审核后上报省资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5、单位建章立制(2007年5月)。教育厅和各预算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6、迎接检查验收(2007年6月)。教育厅配合省政府资产清查办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以及完善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整改阶段(2007年7月―8月)
    对我厅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对自查、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和省资产清查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实地检查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有关要求,省教育厅成立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主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要相应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审计、人事、基建、设备、后勤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的资产清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科学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人员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遵守纪律,依法办事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工作中要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帐实相符,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并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督导,保证效益
    各单位要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省教育厅资产办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要确保这次清理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达到清理工作的目标,保证资产的完整、完全和效益。